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贷款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金额为100万元,个人缴纳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金额为50万元。
申请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将根据公积金存款和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金额标准、购买房屋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综合确定。
如果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够,可以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组合贷款中,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样的
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可贷额度=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目前我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全文6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