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交警部门对现场调查之日10日内出来,交警部门会将责任认定书交给当事人。在送达责任认定书的同时,交警部门会告知当事人复核及诉讼的期限。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在拿到认定书后3日内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现场调查,交警会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作为责任认定书的依据;
2、检查鉴定,现场调查后,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则通过检查、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3、制作事故认定书,根据现场调查及检查鉴定的结果,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调查情况及责任认定结果等。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1、事故双方的身份、驾驶执照、驾驶证书和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车辆涉及的报告需要测试;
3、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图纸,以及询问双方或证人的记录。对于交警在发放证件时,将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和原则作出确认。
综上所述,出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一般在10日内出来。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江西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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