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罪指的是在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中的监管人员,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需要符合下面四个要件: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被监管的人身权利,以及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属于复杂客体。由于被监管人遭受体罚虐待被、施加肉刑、被捆绑打骂或者被侮辱人格,受到精神折磨,所以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第二,在客观上,虐待被监管人罪客观表现监管人员存在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在主体上,本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只有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才有可能构成本罪;
第四,在主观上,要求监管人员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如果是过失造成被监管人身体受到侵害的,不构成本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所以该罪的诉讼时效是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在下列期限内不再追诉,其中包括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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