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扣除项目税从营业改革增加开始。营业改革增加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确记载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允许从销售税额中扣除。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会计制度按固定资产计算的房地产和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地产在建设工程中,其入场税额从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售税额中扣除,第一年扣除比例为60%,第二年扣除比例为40%。融资租赁的房地产和在工地建设的临时建筑、建筑物、入场税额不适用上述分两年扣除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己征收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口税额允许从销售税额中扣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海外公司或个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按规定应扣除增值税的,允许从销售税额中扣除的进口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扣除义务人取得的解税纳税证明书上明确记载的增值税额。纳税人用纳税证明书扣除进项税额时,必须具备书面合同、支付证明书和海外机构的账单和收据。如果资料不完整,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扣除。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2022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019年后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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