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离婚证明的户主页是否需要复印?
时间:2023-07-15 19:32:24 2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需要的,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都带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户籍证明要户主同意吗?

不一定要户主同意。与户主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属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户口簿。

《常住人口登记卡》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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