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罪中涉及的概念如下:
1.“盗掘”是指以出卖或者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秘密发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行为。
2.“古文化遗址”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地区,如周口店。
3.“古墓葬”是指古代,人类将逝者及其生前遗物按一定方式放置于特定场所并建造的固定设施。
4.“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石化的古脊椎动物的遗骸或遗迹,主要指一万年以前埋藏地下的古爬行动物,哺乳动物和鱼类化石等。
5.“古人类化石”是指石化的古人类的遗骸或遗迹,主要指距今一万年前的直立人,早期、晚期智人的遗骸,如牙齿、头盖骨、骨骼等。
一、盗掘古人类化石罪与非罪的区别有什么
1、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与盗窃罪的区别:侵犯的客体、对象不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侵犯的是国家对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
2、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务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一切有形的(如汽车、冰箱等)和无形的(如电、煤气等)物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表现为未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掘取国家保护的有科研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盗窃罪则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或多次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两罪成立标准不同。盗窃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秘密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行窃,且盗窃罪属结果犯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理论上的成立并无数额要求。
二、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盗掘古人类化石罪
行为满足以下条件的,会构成盗掘古人类化石罪: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而仍决意盗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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