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婚前财产协议书;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汽车登记证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具体费用是多少?
一网民通过本网52部门与市民网上对话专题咨询司法局:婚前财产公证需带什么资料?如果双方家在外地但结婚登记在烟台,那么可否在烟台进行公证?具体费用是多少?
司法局回复如下: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所以如果你夫妻是在烟台签订的协议,就可以在烟台办理公证。
具体收费方法依据鲁价费发[1998]432号文规定的《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在烟台市公证处办理每件约需要300元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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