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以及民诉法,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据此如果被告人故意不到庭,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其到庭。
离婚案件该如何取证
离婚案件的取证标准如下:
1、双方都有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
2、夫妻关系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伤人的,应当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
3、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据:子女年龄证明、子女生活状况证据、经济收入证据、稳定住房证明等有利于争取监护权的证据;
4、对婚前婚后财产所有权存在争议时,可以提供购买财产时的凭证和资金来源的证据,证明是婚前还是婚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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