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不作为可以找交警队的督察处、公安局的纪委、当地政府的纪委(监察局)反映及投诉。
(二)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一、交通事故后如何不服交警的认定书的复议规定
交通事故对交警的认定书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是可以申请复核。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出具复核结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如何处理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二)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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