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复印件有法律意义,但是其证明效力很低,如果没有原件,则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签订借条,应当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等内容。
一、怎么写借条才受法律保护?
借条的性质其实就是双方之间关于以金钱为标的的合同。因此只要借款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详细没有争议的借条在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的举证难度更小。一般来说需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②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③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④还款的具体年、月、日;⑤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⑥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⑦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正规分期借条怎么写
写分期借条应当注意的要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用途;
5.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三、仅有借条能不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借条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以此表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的借贷行为及金额,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仅有借条不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认定问题。在证据认定上,通常对于小额借款,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虽然只有提供借条一个证据,但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按照交易习惯,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大额借款,出借人主张是现金交付,如其仅提供借条而未提供其他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则要审查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相关证人的证人证言及双方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综合判断借款情况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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