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精神病人砸坏他人财物的,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而赔偿的责任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损害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为:1.损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2.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3.三人或以上、纠集多人公然故意的毁损公私财物的。如果符合其中一个情形的,应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4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