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弹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客体的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构成抢夺弹药罪法院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抢夺弹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总的来说,抢夺弹药罪的判刑标准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虽然对抢夺弹药罪保留了死刑,可死刑仅适用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抢夺弹药的这种行为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一般在3~10年不等有期徒刑间确定量刑的标准,如果嫌疑人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量刑时也不会全部忽略。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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