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贷款指的是借款人以自购车作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一般情况下,借款人的用途,主要是为资金快速周转。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时,应向当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持相关资料,到窗口填写《机动车抵押表》,即可办理。
汽车抵押贷款的风险
1、信用风险
(1)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因失业、工作变动或出现其他经济等原因造成借款人还贷能力下降,甚至丧失还贷收入来源,使贷款形成风险。
(2)汽车经销商的信用风险。存在汽车经销商改变贷款用途或恶意诈骗的行为。
(3)多头信贷。由于银行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借款人分别在不同的银行贷款,信用较差的借款人无力还款后,形成赖账或逃之夭夭,使银行遭受巨额损失。
2、市场风险
(1)一车多贷。汽车经销商同购车人相互勾结,以同一套购车资料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而这一套购车资料是完全真实的。
(2)甲贷乙用。实际用款人取得名义借款人的支持,以名义借款人的身份套取购车贷款。情节较轻的,实际用款人基本能以名义借款人的身份还本付息;情节严重的,名义借款人失踪,实际用款人悬空贷款。
(3)虚报车价。经销商和借款人相勾结,采取提高车辆合同价格、签订与实际买卖的汽车型号不相同的购车合同等方式虚报车价,并以该价格向银行书请贷款,致使购车人实质上以零首付甚至负首付形式购买汽车。
(4)冒名顶替。盗用普通客户的身份资料购买汽车并申请银行贷款。
(5)全部造假。犯罪分子伪造包括身份资料、购车资料、资产证明等一整套资料套取银行贷款。
(6)虚假车行。不法分子注册成立经销汽车的空壳公司,在无一辆现货潮车可卖的情况下,以无抵押贷款为诱惑,吸引居民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并达瑚骗贷骗保的目的。
3、操作风险
(1)与经销商盲目合作。
(2)贷前调查不细致,不能获得客户准确的信息资料。
(3)贷中审查偏松,有的流于形式。
(4)贷后跟踪检查不落实。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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