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解决房产继承纠纷要哪些证据
起诉解决房产继承纠纷要下列证据: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4.被继承人的遗嘱;
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6.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
7.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二、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确定要遵循如下规则:
1.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遗产继承纠纷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经继承人同意,擅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不影响已确定的该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划分。
3.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计算参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房屋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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