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信用卡违法行为:
1、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行为人实施了信用卡的恶意透支行为,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
收买信用卡违法行为怎么判刑
收买信用卡违法行为判刑,具体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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