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和男朋友打算在东城买一套房子,首付全是我男朋友付的,合同上也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结婚前和结婚后我都会帮他一起付月供。我们可能要一年以后才考虑结婚,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回答:邓律师:这套房产是属于刘小姐男朋友个人所有,产权没有刘小姐的份额。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利,建议刘小姐做商品房竣工前的合同更名手续。根据规定,在该房屋竣工之前,只要刘小姐的男朋友同意,可以将买房人变更为两个人,这样一来,房屋的产权就有刘小姐的份额。
如果现在这个房屋已经竣工了,刘小姐就不能再要求更名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刘小姐尽快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刘小姐可以对房屋的出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就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折价等进行约定,还可以将未来的出资(在这个案例中就是刘小姐约定要支付月供)约定为债务,并约定债务的偿还方式及偿还份额。
袁律师:此外,未办理备案的合同只需要与开发商协商,重新增加一个人的名字,该套房屋将会变为共有财产。如果已经备案的合同,开发商也可以通过协商,撤回合同,重新签订,但办理时两人要重新交纳相当于总房款万分之五的印花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但房产所有方仍然享有处置或者抵押权,因此建议刘小姐最好还是先领结婚证,再办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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