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证券犯罪案件有下列情形的,立为重大案件:
1、手工印刷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债券;
2、以其他手工方式伪造国有货币或者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
3、伪造其他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的;
运输、出售、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明知是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超过2000元或200张;
6、故意使用、出售、窝藏伪造的其他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7、传授伪造技术或方法;
8、集团犯罪;
9、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超过1000元或100张。
有价证券信托的型态可分为哪几种
按信托目的可分为管理型、运用型、处分型。
管理型是指无暇管理,或持有多种多量的有价证券所有人,将证券信托予受托人,使其代为保管、收受利息、缴纳增资股款、行使表决权等管理事宜,并将收益分配给受益人。
运用型是指有价证券所有人,将证券信托予受托人,使其除了代为管理外,并加以运用(借券)以获取收益,再分配给受益人。
处份型是指单纯以处分有价证券为目的信托。可与管理或运用型综合利用,一般而言,不会单独存在。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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