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计划生育手术费医疗费(包括计划生育并发症)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791-86658501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办理机构:省社保中心监督电话:0791-86658537
申办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已生育婴儿出生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办理依据: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1]86号)。
办理条件:
1.整体新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参保并正常缴费的次月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已参保单位中新增职工,其单位必须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到省社保中心前台;
2.受理材料后,前台人员打出受理单据,参保人确认签字后,领回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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