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可能被封卡
时间:2023-03-21 18:53:49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一、信用卡透支利息是多少

1、信用卡消费透支。只要在免息期内还款,是不收取利息的。超过免息期还款,银行从当期账单记账日开始收取每日0.05%的利息。

2、透支取现。透支取现的利息按照取现金额的0.05%收取。透支2000元,则每日的利息为1元。

二、以案说法——借用他人信用卡透支,偿还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介绍:

严某、刘某均系某合作社成员。2013年1月20日,刘某以某合作社的名义,用严某身份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的信用卡,刘某用严某的卡透支现金5000元,刘某偿还了3260元,剩余1740元严某予以偿还。刘某于2013年12月18日为严某出具欠款证明,证明欠严某现金174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后经严某多次催要,欠款刘某至今未予清偿,故此严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在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信用卡章程中,也都会明确写明“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上述条文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借用人仍有义务向银行还清借款,如逾期未还,还需支付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另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刘某用严某的卡透支现金5000元,刘某偿还了3260元,剩余1740元严某负有偿还的责任。刘某为严某出具欠款证明,双方因借用信用卡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所以,本案中,刘某与严某之间因借贷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刘某与银行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不形成借贷关系。因信用卡被透支而产生的对银行的借款并偿还责任应当归属于严某,倘若未能如期偿还,则信用卡被透支的一切后果也应当由严某承担。虽然银行已经明确规定,信用卡只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借用。但是生活中不少持卡人还是出于“仗义”的心理,将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最后因朋友逾期不还款而自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不然还会出现不良记录,最终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持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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