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严把“四关
时间:2023-06-07 19:50:26 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年来,随着食品市场的繁荣发展,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也逐渐加大,各种有毒有害食品屡屡出现,危及百姓的身体健康。作为主管食品流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是重任在肩,必须时时刻刻防控风险。笔者从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近10年多,回顾总结市场监管实践,认为食品安全监管要重点严把四关。

一、严把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目前,食品经营主体众多,鱼龙混杂。从国家制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来看,有的经营主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知识、经营场所条件等,具备了食品经营的资质,有的则不具备食品经营的资质,即前置条件不符。如多数条件简陋的家庭食品小作坊前店后坊的现制现卖店、流动式的露天食品销售车摊等,大都不具备流通领域经营的条件。对此,工商部门在核发流通领域经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实地勘验把关,绝不让食品安全隐患在证照关溜过。

二、严把食品交易环节的索证索票关。严格的市场管理,必须使商品交易过程留下痕迹。食品流通尤其是散装食品、半成品流通与其他商品流通相比,可变性更大,卫生质量要求更多。这就要求工商部门的市场管理人员在索证索票上严格把关,要求所有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对供货区域、生产厂家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进口食品手续是否齐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原料成分是否标明、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认真检查,保留原始票据,并建立台账。大型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销售食品时,要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票据。通过这样严格把关,一旦发现问题食品,便可追踪溯源,找到责任区、责任人,消费者也可凭据维权。

三、严把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测关。工商部门要求大型食品市场配置检测内容较为齐全的检测设备;县、区工商局要配备流动检测车,基层工商分局(所)要配备快速检测箱(仪)。农贸市场、超市,要每天对上市蔬菜、水产品、水发制品、禽蛋等农副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尤其对上市猪肉要有专人查验检疫印戳和检疫单。经初检发现的可疑食品要及时送专职质检机构检测,准确定性和处理。要形成政府监管部门抽测,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检四位一体的联动检测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四、严把问题食品退市关。工商部门对在检查检测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过期食品、霉变食品、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添加剂超标和食品、病死猪肉以及其他有毒有害食品,要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问题严重的要督促其现场销毁,禁止问题食品继续销售和扩散蔓延,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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