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债务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一、对方欠钱不还,起诉的流程如下:
1、首先应当写好起诉书,如果书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然后应当携带好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经过法院审查后,法院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法受理的就会开庭审理;
4、最后法院会依照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二、欠钱不还的后果如下:
1、欠钱不还会被对方起诉;
2、如果是法院判决后不还钱的,则可能构成犯罪,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总而言之,欠钱不还属于合同违约的违法行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欠钱不还撕欠条犯法吗
【事件经过】
杨先生他在市区做钢材生意,去年与在宜阳县承揽工程的叶某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卖给叶某296吨钢材,合同总价值108万元。
合同显示,钢材送到当天起15日内,叶某需付清货款,如果未付,每吨每天加收4元滞纳金。
随后,杨先生分批将钢材送往叶某所在工地,每次送货后,叶某都给杨先生打欠条。“叶某按合同先后支付我87万元货款,对剩余的21万元,叶某却支支吾吾,不提支付的事。”杨先生说,今年4月,他和公司同事赶到叶某所在工地要账,最终在民警调解下,叶某支付了9万元,称剩余12万元在20天内付清。
此后一个多月,叶某一直未联系杨先生说还钱的事。杨先生说,他给叶某打电话,但始终无法联系上对方。
5月4日,杨先生再次到工地上找叶某。“那次,经过调解,项目甲方称要叶某写一份委托甲方付款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甲方便可代为支付货款。”杨先生回忆道,但叶某写了委托书不给加盖公章,直到7月,他们也未能要回剩余的12万元货款。
7月3日,杨先生和3名同事再次到工地上找叶某,这次发生了令杨先生意想不到的事。
“叶某称钱已经付过,不再欠我们公司的钱了。”杨先生说,“我们一听就急了,便拿出合同和欠条质问对方,钱还了,为何欠条还在我们手中”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杨先生说,叶某的儿子将他们一名站在旁边的女员工打伤后,从另一名员工手中抢走了合同、欠条、送货单、委托书等单据,叶某父子将它们撕碎扔在地上。
“在他们抢欠条时,我们厮打起来,之后被赶到的保安分开。”杨先生说,接到报警赶来的民警,将撕碎的欠条从地上捡起来,然后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并对杨先生和叶某的儿子实施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从宜阳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了解到,叶某父子当时确实将欠条抢走并撕碎,双方也是因此发生厮打的。
“因打架拘留我没错,但对方抢走并撕碎欠条的行为,难道不构成犯罪”杨先生很担心,因为当天被撕碎的欠条,已经无法拼接完整,那是他们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唯一凭证,损失除过本金,还有合同显示的几万元滞纳金。
锦屏派出所负责人称,他们当时按规定对双方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随后还将继续调查,如果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他们将进行刑事立案。
【法律解读】
抢夺并撕毁欠条涉嫌抢劫罪
尽管欠条有别于支票、股票等有价证券,不是现金或有价物品,但其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价值,是一种财产权凭证,如果债务人以赖账为目的,抢夺并撕毁欠条,其行为就涉嫌抢劫罪。
债权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对方未涉嫌抢劫罪的话,债权人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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