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债务进行分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特例出现,为了逃债或是其他的原因离婚,然后在离婚的时候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责任,那么,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二、离婚债务如何偿还
离婚债务的偿还方法:
1、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由此可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作为夫妻的任何一方,都应该承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但在双方偿还后,一方可以按照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三、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如何?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婚内是可以签署财产分割的协议的,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了该协议的内容,就可以自愿签署。但是若双方无法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此时还不想办理离婚手续,不得书写诉状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婚内财产分割的请求,否则即使提出也不会被法院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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