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是持有人在上海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第一,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落实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第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上海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上海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第三,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第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上海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另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上海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问: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上海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具体包括以下国内外人员:
一、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的,按照《居住证》的条件,可申领《居住证》;对于来沪投资创业的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给予办理《居住证》。
二、对于申请来沪创业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三、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由于实施了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取得上海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采用申领《居住证》的办法予以解决。对其中取得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但任职未满3年、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除此以外,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办《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基础尚在外地的,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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