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业务员退了收到的提成的,可以依据法律从轻处罚,如果情节是比较轻的,可以免予法律的处罚;如果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也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进行处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一些帮助,会从中收取一部分代理费、福利费、回扣费、佣金以及提成等行为,都构成非法集资罪的,会依据法律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怎么才算不知情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如果上班时间短,做的工作不是核心的,可以认为不知道,但是上班时间比较长的,核心部门工作的,一般推定是知道的。如果人已经被抓,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非法集资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如经司法机关调查证实确是不知情,并且完全没有涉及相关犯罪,则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参与的情况下,会被判刑。
对于员工有参与到非法集资行为中,则应当承担非法集资罪的刑事责任。其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属于帮助公司非法集资的情形,是属于从犯的,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对于不知情的员工,是不予处罚的。
二、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五项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和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另一个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科技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市民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4、打着“养老”的旗号。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另一个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编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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