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赴台个人旅游签注受理条件有哪些
1、在职人员提供任职半年以上“在职证明信”;(备注:①在职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任职日期、现任职务、月工资标准。落款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②任职不足半年需原单位同时出具在职证明信)。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和外企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在校证明”。
4、退休和无业人员提供存期三个月以上本人名义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同等金额银行存单复印件。
5、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并需要本人签字。
6、有良好出境记录的护照或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二、丽水赴台个人旅游签注受理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团队旅游除外)。
4、提交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①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②申请人在工作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③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团队旅游: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4)赴台探亲: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5)赴台学习: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5、非本地户籍省内就近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所在省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备案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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