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房地产非法集资形式包括哪些?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层面广,危害极大,根据住建部近年掌握的情况,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1、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类行为,通常是指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以房地产开发建设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防止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时,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这是指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筹凑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筹凑买房”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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