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报警需要到派出所一趟吗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对那些轻微类型的刑事自诉类型的案件,若是受害者原谅了侵权人,那么此时是可以到派出所进行签字撤案的。但是更多的情形下,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了有严重的犯罪行为,此时不得撤案,即使之后是由于证据不足,被责令撤案的,也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来签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110电话报警程序
1、在接通电话之后,一般110警察会给附近派出所的电话或直接转接;
2、派出所民警会问报警人详细地址,随后在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3、赶到现场后,一般是两到三名警察,警察会详细询问所了解或知晓的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4、如果确有必要,警察会制作笔录并让报警人签字;
5、警察一般会留下报警人的联系方式,同时,报警人也有权利向警察索要一个电话号码,当有其他情况时可及时联系警察;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结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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