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适度控制市区营业用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53:58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规划局《关于适度控制市区营业用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适度控制市区营业用房的实施意见

市规划局

(二○○四年七月一日)

为合理控制市区营业用房规模和总量,优化城市各分区营业用房布局,保证市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度控制营业用房开发”的要求,在《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现场踏勘、资料查阅,经多方讨论,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按照市区道路性质和等级规划控制营业用房

(一)根据《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凡市区交通性主干道两侧不得设置营业用房。

(二)市区生活性主干道两侧适度控制营业用房,特别是零散小型商业网点的设置。

(三)市区生活性次干道两侧可设置营业用房。

(四)市区生活性支路要控制营业用房的数量,只允许安排一层商业用房用作商品零售或服务;新区开发建设中的生活性支路两侧原则上不安排营业用房。

以上市区道路性质和等级的界定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执行。

二、按照建设项目性质规划控制营业用房

(一)行政办公、医院、学校等公共文化建设项目一律不准搭建营业用房。

(二)工业项目不得安排营业用房。

(三)居住小区原则上不准在其周边道路旁设置营业用房。为方便居民生活,可在小区主入口处集中安排购物中心,其数量应控制在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

三、合理确定市区商业中心布局

根据《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区的商业主中心在老城区,次中心位于西区,在南市区、开发区、衢化区、衢江新区可安排区域性的商业中心。上述城市各分区营业用房的布局应严格按照市区道路性质和等级以及建设项目性质实行规划控制。

为确保实现上述调控目标,今后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凡涉及到营业用房开发建设的,必须经市规划局审核通过,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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