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
一、城管执法程序及步骤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二、交警代替处罚单不签字有没有作用
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可生效;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必须是向法律公开的吗?
行政处罚必须公布。《行政处罚法》当中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还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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