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签订合同并进行登记。需要质押申请书、营业执照、股权质押合同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
一、停牌期间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停牌期间股权是否可以质押需视情况而定:
1、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可以质押;
2、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可以质押;
3、通常情况下,如果股权已经停牌了,可能就对自然产生影响,通常情况下停牌,是比较严重的原因才会产生的,所以在停牌的时候最好不要进行股权质押。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股权质押是什么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人和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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