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从提出申请到审查批准一般需要一周左右,批准后24小时内执行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保证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的,应当取保候审。保释申请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司法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答复是否同意。
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
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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