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源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5、个人信用报告
6、I类借记卡
7、商品房买卖合同
8、首付款凭证
9、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10、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二、济源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六)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济源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济源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节选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
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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