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类型案件多具有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涉案范围广的特点。所以被集资人发现被骗,应立即向涉案公司或个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越早采取措施,就越有可能拿回投资避免损失。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案件侦破的过程往往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因此,受害群众一定要有耐心,克服焦躁心理,保持理智平和情绪,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和影响案件处理。相信政府部门一定会依规依法处置好该类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利益。在此希望大家能够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远离危害。
一、案件处理流程
1.一旦p2p平台出事之后,波及人数众多。动辄成百上千的受害人,过亿资产。警方立案的前提是一般超过30个人报案,或者金额达到十万以上,我们就会进行立案处理,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我们会初步判断情况,达到条件后,就会受理。然后立案侦查,紧接着立即对公司经营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警方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人,涉案资金以及账户等情况,开展核查;
3.会封存账户,并且,对借款标的情况,资金去向,开始进行收集整理,核查。
4.之后要聘请专业会计公司,对资金和账户,进行资产统计的工作。
5.对投资人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收集,为全国协查做准备。
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办案具体细则:
1.办案步骤不分前后,各自分工,争取做到同步。
2.是否能够立案,也要依据受害者和平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3.不论什么案件,办案经费都是由国家拨付,不存在大家道听途说要从追回资产扣除这么一说。
4.追回的钱不会被充公,许多人纠结于报案还是不报案,是因为听说报案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会被没收.上缴国库,拿不回来了。这其实是误解。国家要没收的是因非法集资产生的非法收益,而不是受害人的本金。
5.国家要没收的是因非法集资产生的非法收益,而不是受害人的本金。比如某平台集资了1000万,买了一套1000万的房,一年后以1500万卖掉,上涨的这500万就属于非法收益,国家予以没收。而原来的1000万属于应当返还给投资人的部分。
二、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已承担。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一般认定非法集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过批准权限的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本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具体的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具体的少数人。需要注意的是,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吸收社会人员为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综上所述,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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