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不同的合同类型。两者是不能混同的。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越权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受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在得到权利人追认前,这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一旦签订后就对双方产生了权利义务上的束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合同。
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三、附条件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全文6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