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鸦片,以罂粟为原料制成的毒品,有镇痛、麻醉作用,易成瘾。
2.吗啡,由鸦片提纯而成的白色粉末,注射吗啡所产生的毒性比吸食鸦片强10—20倍,长期使用吗啡使人注意力、记忆力衰退,容易引起精神失常。
3.海洛因,用吗啡加化学物质提炼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俗称“白粉”。
4.可卡因,又名古柯碱,是以古柯树叶为原料,经提炼制成的白色结晶粉末状烈性毒品,有高度毒性,极易上瘾。
5.大麻,一年生草本植物,有毒性,长期服用会出现精神依赖性,作为毒品的大麻主要有大麻草、大麻脂、大麻油三种。
刑法关于毒品的罪名
毒品犯罪,是各个犯罪类型里社会危险性极大的一种,对人的身体健康,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都有着十分显著的威胁,是我国和国际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之一。甚至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提醒社会各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那么我国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哪些罪名呢今天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毒品犯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的第六章第七节里,从刑法第347条开始,规定了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在内的多项罪名。可见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是非常之大,非常之广。本律师在此提醒各位,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禁毒法》第2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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