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缓刑期间,采用的一种辅助性的刑罚手段是禁止令。从颁发时间的先后来看,禁令可分为在诉讼前颁发的临时禁止令、在诉讼后和判决前颁发的中间或初步或暂时禁令以及判决时颁发的最终或永久禁令。
刑事禁止令的相关法律特征是什么?
1、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我国《刑法》中禁止令应分为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和缓刑考验期间的禁止令。由违反两种禁止令的差异化制裁模式决定,禁止令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兼具刑罚性和非刑罚性的综合性处遇制度。禁止令的直接法律功能是“管制执行”的绳索与“缓刑考验”的规则,间接法律功能是刑罚执行或者缓刑考验期间的资格禁止,并与前科形成法律效应上的呼应。
刑事禁止令制度的颁发能够有效的制止在缓刑期间或者是在保释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出现其他的侵权或者犯罪行为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是各省市地区的相关部门必须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的一项强制性的政策,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约束。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全文6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