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基本条件规定,买卖双方要订立的正式书面合同,所以双方当事人需要签字盖章表示达成合意。技术合同登记需要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去登记盖章才有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基本条件
(一)买卖双方要订立的正式书面合同。
具备依照《民法典》订立并签约生效的技术合同,并在履行期内进行申报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将不予受理。技术合同必须真实、有效,使用虚假合同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
(二)由卖方(技术输出方)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科技部规定,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依法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每项合同只能登记一次,不能在一处或多个登记机构重复申报登记。
(三)申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卖方主体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本人身份证。会员单位不需提供此证明。
(2)合同文本(正本及全部附件)至少一式二份(登记机构需留存一份),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复印件黑章、签字无效),涉外合同需有与原件一致、有效的中文文本。登记时需用科技部编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文本可在登记机构购买或从网站下载),买卖双方签约时未采用此文本的,可由卖方按照原合同内容填写并签字盖章。
(3)提供财务预算清单、核定技术性收入核公章和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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