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相关知识
1、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它们虽然都是聚众性犯罪,但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
一是本罪的构成要求违法性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是违法的,即不构成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罪则不要求违法性为前提。
二是本罪虽然也扰乱社会秩序,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结果发生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和情境中,而后两罪则不存在特定的过程和情况;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而后两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
三是本罪实际发生的场合范围广泛,可能是某一公共场所、交通线路,也可能是机关、团体、单位的门前、院内、还可能没有单一地点,而是涉及若干地点、场合、路线。
2、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两罪在客观上都扰乱了公共秩序,而在涉及国家机关时,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样,都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行为方式既包括暴力性的,也包括非暴力性的;而后罪采取的则是“冲击”这一暴力性扰乱方式。
(3)两罪实际发生的场合范围不同。本罪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而后罪只能发生于国家机关的门前、院内,场合单一。
二、表现形式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没有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没有被许可;或者没有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
2、拒不服从解散命令。
3、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只有具备这3个条件,才能构成非法集会罪区别
聚会有很多种,一般的聚会就不用去申请了,但是像集会,游行,示威等由集会、游行、示威等的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正当的演讲聚会不是非法聚会,但类似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演讲聚会都是非法的。
处罚
对犯罪负责直接责任处无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主要是指没有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但是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一种行为。国家针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会对不同的人员进行不同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如果集会的性质是煽动国家分裂的,这是一种性质比较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