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时效以侵权结束算起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耗及其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不以侵权结束为标准,而是要符合以下三条件:
1、权利在客观上受到侵害;
2、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权利遭受到侵害;
3、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的义务人。
二、诉讼时效的类型有哪些
诉讼时效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普通诉讼时效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考虑到国际货物买卖的特殊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在《民法典》之外,《海商法》《票据法》规定,海上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起算点,其立法目的是给权利的行使设立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
三、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民法典》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主要存在三种诉讼时效中断而使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
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若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诸如不可抗力、违约方死亡等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障碍,诉讼时效发生中止。在中止事由消除后,再接着计算6个月的诉讼时效,以保证权利人具有积极行使权利的足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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