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需要从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开始缴纳年费,且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如果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年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通知其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如果期满仍未缴纳,专利权将终止。
自专利权被授予的当年起,专利权人需要开始缴纳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年 费 计 算 方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年费的缴纳方式为自申请日起计算,申请费为500元,登记费为200元,印花税费为5元,当年年费为600元。但是,如果申请费和年费可以申请减免,以个人为申请人的费用可减免至85%。
以2010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为例,根据上述规定,该专利的年费应为600元。但是,如果该申请可以申请减免,则减免后的费用为500元(申请费)+ 200元(登记费)+ 5元(印花税费)= 705元。因此,如果该公司购买外观设计专利年费,需要支付的费用为70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年费的缴纳方式为自申请日起计算,申请费为500元,登记费为200元,印花税费为5元,当年年费为600元。如果申请费和年费可以申请减免,以个人为申请人的费用可减免至85%。因此,如果该公司购买外观设计专利年费,需要支付的费用为70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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