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罪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时间:2023-03-13 18:40:37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一、回扣立案的证据是哪些

回扣立案的证据是收取回扣的录像、资金账户信息。

1、回扣可能会涉及到行贿罪和受贿罪。

2、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

收受回扣应该收到处罚分别是: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法关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按照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论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论处;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规定论处。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5、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6、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数额较小的,若所在企业起诉,则须和回扣给予方一起向所在企业承担侵犯企业财产利益的民事责任;

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依国际惯例收取的回扣,必须按财经制度列入单位收入,由单位分配,否则以非法论处。

二、供应商给红包犯法吗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供应商给2000元红包是违法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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