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即申请复审。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什么是商标优先权?答: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国外首次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国内申请同一商品同一商标注册的,可以按照国外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3、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4、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引证商标权利归于申请商标权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标冲突。
5、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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