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在我国的刑法中,公诉案件有多种罪名和与之相对应的罪行。每个罪名和罪行都不一样。此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的表现各有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可能简单的对正在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最后审判进行时既要依据实体法,又要依据程序法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公诉案件
本文主要介绍了什么是公诉案件,在我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了以上情况,都是公诉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案件情况较为简单,审理起来较为轻松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审理,并且下达判决书。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审理期限延长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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