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兽医股受理;
2.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兽医股对动物诊疗资料的审查;
3.动物诊疗场所现场审查;
4.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管领导审核;
5.主要领导审批;
6.作出许可决定;
7.通知申请人领证。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2
0
纸质
行政机关(南雄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2
0
纸质
申请人
3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0
2
纸质
申请人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0
2
纸质
申请人
5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0
2
纸质
申请人
6
设施设备清单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2
0
纸质
申请人
7
管理制度文本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2
0
纸质
申请人
8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0
2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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