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标的无效宣告制度是:1、绝对情形。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情形。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具体包括:相同或近似、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知名商标情形。恶意注册他人商标、地理标志的误导、商标注册申请类似、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恶意抢注。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些商标侵权案件在处理起来的时候是比较繁琐的,就单纯的针对商标无效宣告的这件事情来说,短则一年,长则有可能两三年左右,因为对方注册商标的时候也不一定就是故意冒犯他人的商标权的。商标局宣告了商标无效之后,当事人还有申请复议的这种权利,在商标无效宣告状态中告侵权是比较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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