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者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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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着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着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着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着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着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着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着作权人。
第九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