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定中遗嘱条款的效力认定:从性质和法律效力两方面看,离婚协定的遗嘱性条款与其他形式的遗嘱性条款基本相同,我国民法典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夫妻离婚后发生的财产纠纷,适用于民法典进行调整,对于属于分割财产的处分行为,应当适用于其他相应的部门法进行调整。离婚协定的遗嘱条款有效。
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第一份签订于2010年4月13日。
第二份签订于2011年6月10日。
第三份签订于2011年10月16日。
现女方向法院诉称:双方在2011年6月10日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又签订一分补充离婚协议书,根据此协议男方应向女方支付20万元。但男方迟迟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故起诉要求男方支付。
男方答辩:双方已在2011年6月10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办理完了离婚手续。但女方又强迫男方写下补充离婚协议书,不是男方本意,因此无效。
法院最后认为:离婚协议书与补充离婚协议书不存在矛盾,而且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都具有效力,男方应向女方支付20万元。
律师说法:在离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好几份离婚协议书,而且还会出现互相不一致,它们几间的效力如何呢
首先,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最强。如果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前还签订有离婚协议书,而且与备案的不矛盾,则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效。如果在备案之前有多份离婚协议书,而且之间存有矛盾之处,则最后一份为准。但不能与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相冲突。其次,在民政局备案之后,双方又签订有离婚协议书,则以最后签订的为准。相当于双方又重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据法律拟订合法遗嘱,并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位或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更改或撤销自己的遗嘱。
全文7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