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材料
1.广东省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
2.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佛山残疾人证迁移条件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三、佛山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网上录入申请资料,上传相关附件;
2.第二步:受理,残联受理申请资料;
3.第三步:审核,区县残联审核;
4.第四步:制证,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5.发放证件,申请人现场领取,或者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四、佛山残疾人证迁移办理依据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
(三)残疾人证迁移。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迁移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户籍迁移证明或残疾人新的户口簿,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出残疾人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将该残疾人的办证申请表、评定表、监护人证明、公示材料等档案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联,所有残疾人证办理的原始档案材料由原户籍地残联负责保管。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的,办结迁入后,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迁入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办结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户口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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