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可以寻求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的帮助。受害人应优先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可以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的人,通常可以寻求以下帮助: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害人应优先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人 应 优 先 确 保 自 身 安 全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可能导致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该优先确保自身的安全,包括避免与施暴者发生更多的接触,寻求帮助和寻求安全的庇护。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自身的安全:
1. 立即报警:遇到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应该立即报警,通知公安机关处理。报警可以保护受害者的安全,并确保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2. 寻求帮助:受害者在报警后,可以寻求专业的帮助,包括寻求心理医生或律师的帮助,获得经济或法律支持等。这些帮助可以提供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的支持。
3. 寻求庇护:如果受害者的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寻求安全的庇护。包括前往安全的地方、申请庇护身份、寻求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帮助等。
4. 保护自身财产: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能会失去自己的财产。因此,应该保护自己的财产,包括不要轻易放弃财产,不要将财产用于施暴者,并寻求专业帮助追回丢失的财产。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受害人应该采取行动确保自身的安全。以上措施可以帮助受害者避免与施暴者的接触,获得帮助和支持,保护自身财产,以及确保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应该及时采取行动确保自身的安全。可以寻求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的帮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害人可以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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