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
二、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1、《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表;
2、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颁发证书。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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